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况公司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18]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1]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2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3] - 公司财务等部门应配合确保报告及时披露[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影响公司事宜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23]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提供报告所需情况说明和数据[24]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高管组织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26] - 重大事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2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经相关部门核对、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报送深交所审核[26] 指定信息渠道 - 公司指定信息报刊为《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29] 会议决议上报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决议及文件,股东会会议结束当日上报[29] 重大事件报告 - 无法预测的重大事件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29]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31]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31]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失职将追究责任[34]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与法规不一致按法规执行[37]
四方达(3001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