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起始期限不含会议当日[1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其他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特殊事项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买入超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7]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28] 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董事候选人提名[29]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31] 表决方式与结果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32] - 提案表决由律师等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2] - 未填、错填表决票视为弃权[34]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作特别提示[34]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授权相关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遵循相关原则[36] - 普通决议授权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四方达(3001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