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3001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25][4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可通讯表决[25][42]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职权行使与审议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8] - 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有明确界定[29]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