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3002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山 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