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3002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