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质押与告知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7] 违规处理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做好相关工作[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5] 竞争与独立要求 - 控股股东等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2]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资产独立[12][14][16] 资金与赔偿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8] - 对公司违法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等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8] 中小股东权益 - 控股股东等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18]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等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18] - 控股股东等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合理,解决相关问题[19] - 控股股东等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及管理层过渡[19] 信息管理 - 控股股东等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9]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控股股东等应主动了解情况并配合公司披露[22] 特殊股东披露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3] 关联人信息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按深交所要求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3] 规范执行与修订 - 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规范与国家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并修订[25] - 规范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25] - 规范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 - 规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5]
国瓷材料(30028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