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3002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设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