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5月4日由山东国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 - 2015年4月27日,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内资企业[6] - 2012年1月1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9704.8299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99704.8299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23]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等四种除外情形[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36][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5] 董事选举与职责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92]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93] - 公司应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95]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9]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9]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163] - 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6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安排则最低40%;成长期有安排最低20%[16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6]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5]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6]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9]
国瓷材料(30028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