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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3005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雷能新雷能(SZ:300593)2025-08-18 20:4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或辞 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 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