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三年内转让或注销的比例为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相关材料[2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2]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9][10] 担保与重大资产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次数不限[17]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新雷能大厦,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应在公司住所地召开[17][1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董事与监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8]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和考核、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每一专门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3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9][50]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50]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5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5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7] - 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59]
新雷能(30059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