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雷能新雷能(SZ:300593)2025-08-18 20: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一般程序包括提议、审查、审议、批准、签约等[7]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2]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12] 改聘与辞聘 - 改聘需履行相应程序,有六种情形[13][14]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出现情形需按规定处理[15][16] - 改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前任,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19] - 关注变更事务所、事务所受处罚等五种情形[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9]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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