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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3005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雷能新雷能(SZ:300593)2025-08-18 20:49

重大信息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10]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报告义务人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相关义务范围内属于报告义务人[3] 报告要求 - 报告人有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的义务[5]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有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事项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提交资料[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责任界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4]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修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