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雷能新雷能(SZ:300593)2025-08-18 20:49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属重大事件[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6]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有大幅变动应披露业绩预告[16] - 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6] - 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5%以上普通股应披露临时报告[18] - 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20] - 重大事件标的超交付期限未完成应公告进展[20]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了解并披露情况[21] 公司管理 - 公司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负责信息披露等[23]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4]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5] - 定期、临时报告编制等有明确程序[28]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不少于10年[30] - 公司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2]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制度[34] - 内审部对财务等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4] - 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3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处分并赔偿[36] - 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可处罚或要求赔偿[3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6] - 顾问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以章程为准[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审议通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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