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公司股权管理、信 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 联系人。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 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 事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