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北京 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审计委员会履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