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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久吾高科久吾高科(SZ:300631)2025-08-18 20:48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报告[11]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不论金额应报告[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报告[15]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5] - 预计年度等业绩净利润为负等5种情形应报告[19] - 公司拟重大变更事项如变更名称应报告[17] - 公司及分子公司出现重要会议等重大信息应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22]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董事会[24] - 相关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4] 信息报告相关规定 - 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指标[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报告[2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30] - 证券投资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0]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0] 内部信息管理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内部信息并向董事长报告等[3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报证券投资部备案[34]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34] 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34]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35][36][38]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