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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久吾高科久吾高科(SZ:300631)2025-08-18 20: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9] - 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聘请及更换情况[18] - 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效性和财务报告真实性[18] - 审查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客观性和重大关联交易合规性[18] - 对公司财务和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评价[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7]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讯方式召开[19]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23] - 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0] - 审议关联交易有争议时,除该委员外其他委员半数通过决议决定[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