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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久吾高科久吾高科(SZ:300631)2025-08-18 20: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致其中止或无法决议时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4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2]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