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