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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盛弘股份盛弘股份(SZ:300693)2025-08-18 20:46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