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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盛弘股份盛弘股份(SZ:300693)2025-08-18 2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81万股,8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279.5823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1,279.5823万股[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方兴持股1736.4050万股,持股比例31.57%[14] - 发起人肖学礼持股998.0245万股,持股比例18.15%[14] - 发起人盛剑明持股907.9895万股,持股比例16.51%[14] - 上海晶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10.1110万股,持股比例3.82%[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1/3[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8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10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付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4]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会[116]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