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人员[2]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和责任机构,董秘负责监管和日常管理[3] 保密义务 - 定期报告等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 报送要求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7] - 报送信息时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个人信息并报证券部备案[8]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董秘等审批[8]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