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 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 风险。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