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外。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 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五) 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