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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新定)(2025年8月)
盛弘股份盛弘股份(SZ:300693)2025-08-18 20:4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会议召集 人可以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当情况紧急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限制。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 下简称"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