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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盛弘股份盛弘股份(SZ:300693)2025-08-18 20: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金额及比例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6] - 五类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6][7] - 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2] 授权事项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1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 会议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开始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股东自行召集的,也有主持规定[29][30]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32][36]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决议效力与规则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8][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