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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特发服务特发服务(SZ:300917)2025-08-18 20:46

公司治理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1] - 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前监事会仍履行职能[2]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本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9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7]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及借款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1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董事监事相关 - 董事、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2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法合规[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与公司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26] 制度修订与制定 - 2025年8月修订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2025年8月制定产权变动管理办法[40] - 第1项至第8项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