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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春晖智控春晖智控(SZ:300943)2025-08-18 20:23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 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 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2)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