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 人购买资产的情形,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属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3106%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 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 25,750.44 万元,不会 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