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300917)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司概况 -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900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900万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东与股份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为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3.70%、20.00%、15.00%、1.30%[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董事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7] 公司决策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收购股份部分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4]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等多类事项有金额和比例要求[47][4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6]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6]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69][7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7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6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87]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不同[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