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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特发服务特发服务(SZ:300917)2025-08-18 20: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审议单笔超20万或年度累计超50万的对外捐赠[6] - 董事长决定特定金额以下关联交易事项[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1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4]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否则顺延或获认可[18]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委托出席,对表决事项责任不免[19] 决议通过 - 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6] - 担保等事项除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发行新股等事项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关联交易 - 有关联关系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9]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3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4]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通报[3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