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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春晖智控春晖智控(SZ:300943)2025-08-18 20:23

1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或"上市公司")委 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 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 晖仪表"或"标的公司")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 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 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