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或"上市公司")委 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 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 晖仪表"或"标的公司")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 定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温度传感器、微型铠装电加热材料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主要为电力、化工、航空航天、燃料电池、核电、光伏及半导体等领域 提供温度传感器、电加热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