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4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丰富知识经验,至少符合条件之一,如具注册会计师资格[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8]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声明与承诺材料[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审议[24]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4] 意见发表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并签字确认[28] 工作条件与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6]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等工作[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2] - 保存会议资料和工作记录至少十年[32][3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费用与津贴 - 公司为独立董事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3]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除津贴外其他利益[34] 监督与评估 -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1]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38]
天赐材料(002709)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