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科(300561) - 《累积投票制度》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权益股份超30%采取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会和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和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8] - 选举独董、非独董投票权分别乘对应待选人数且投向对应候选人[9] - 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1] 其他规定 - 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距股东会10日前可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13]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