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0023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皖通科技皖通科技(SZ:002331)2025-08-19 16:30

人员变动披露与补选 - 公司需在收到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代表人变更与股东会提议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8] 离职手续与保密义务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移交手续[10]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半年内有效[1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追责复核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申请复核[14]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1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