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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002331)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皖通科技皖通科技(SZ:002331)2025-08-19 16: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无市场价格时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17] 交易豁免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1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应就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21] - 公司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规定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2] - 公司关联人受让股权涉及放弃权利按规定标准适用相关规定,不涉及但有重大影响或关联关系变化需及时披露[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