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 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策权限进行 审批: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