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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 - 公司章程
普洛药业普洛药业(SZ:000739)2025-08-19 18:02

公司股份与股本 - 公司于1997年4月17日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58443576亿元人民币[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3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58443576亿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转让与收购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等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权利行使 - 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 股东要求查阅材料,公司应15日内书面回复[24] - 股东对违法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起诉[26] - 董事等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39] 公司决策与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规定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5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58]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68]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74]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有审批权,占比50%以上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董事会有审批权,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低于80%[1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低于40%[1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低于20%[10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7]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9][13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9][13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33]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