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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普洛药业普洛药业(SZ:000739)2025-08-19 18: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处罚[7][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信息披露与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6] - 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7] 报告与沟通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深交所报告[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说明履职[22]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公司应在审计前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20]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