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3007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财务资助规则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特定情况需2/3以上董事同意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规定,董事会通过后还需股东会审议[8] - 资助控股子公司且满足条件可免适用部分规定[8]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表决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对外财务资助应公告事项概述、对象基本情况等[13] - 已披露事项出现逾期等情形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5] 内部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跟踪监督[17][18][19] - 审计部审核风险评估并监督合规性[17][20]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等协助[17] 后续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并提交报告[20] - 发现违法违规向深交所报告并督促披露[20] 责任与制度说明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8]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及说明[21]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