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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於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信股份中信股份(HK:00267)2025-08-19 18:2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未按时发出通知的股东会[1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会议相关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4]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40][41][42]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4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53] 公司人员 - 截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公司执行董事为奚国华、张文武、刘正均、王国权;非执行董事为于洋等;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萧伟强等[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