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30018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资助对象与条件 - 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人时除外可提供资助[2] - 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提供资助[4] - 为持股不超50%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提供[5] - 为含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关联股东未按比例需股东会审议[5] 资助成本与期限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不超十二个月[6] 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资助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相关内容[8]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10]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构成资助需及时披露[11] 流程与职责 - 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助前风险调查[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和内审部门协助[12] - 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并负责后续跟踪监督[12] - 内审部门监督合规性[12] 违规处理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14]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