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3001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董[6]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3]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协议签订与审议流程 - 公司应在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11] - 改变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6]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在年报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17]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1] 审计与整改 - 当年有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1]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需分析并提整改措施[22]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