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瑞股份(30158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瑞股份中瑞股份(SZ:301587)2025-08-19 18: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由出席会议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资助审批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披露程序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获单方面利益等[17]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19] 申报义务 -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21] 监督职责 - 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21]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独立董事有权查阅资金往来情况[23]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责成清偿,相关责任人担责[2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上报情况,违规责任人担责[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