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实业(00229) - 公告及通告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设立 - 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8月12日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采纳[2] 成员构成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位,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7]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7] 会议安排 - 会议通知须提前至少7天发出[6]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可举行额外会议[8]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9] 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票通过[13] 职责权限 - 有权向集团员工索取资料及寻求外部专业意见[13] - 负责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董事人选等职责[13][16] 秘书职责 - 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并分发记录给董事会成员[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