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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中瑞股份中瑞股份(SZ:301587)2025-08-19 19:01

公司设立与股份 - 公司发起人为11名,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为股票形式[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股份收购与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 - 收购股份后,第(一)项情形应10日内注销,第(二)、(四)项情形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5][6]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8]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 担保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4]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相关事项需经其审议[2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26] 董事会秘书相关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28] - 董事会秘书连续3年未参加后续培训,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2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9] -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董事会应在6个月内进行分配[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0]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6]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事宜[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