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0009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