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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陕西能源陕西能源(SZ:001286)2025-08-19 19: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 2 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 2 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 20 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 15 日前公告通知[22] 会议相关时间与规则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取消或变更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 9:30,结束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2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4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 30%需特别决议[4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4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4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35]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37] -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对其质询真实准确答复[3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单一股东或关联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数不得超董事会成员半数[49]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提出[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55] - 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情况[4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5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52] - 公司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内容[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