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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陕西能源陕西能源(SZ:001286)2025-08-19 19: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由董事会发布[13]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3]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股东与控制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提供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0]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1] 内部制度 - 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3]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3]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回复监管要求并配合检查、调查[35]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36] - 违规按法律法规处理,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6]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出现重大情形需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37] - 高级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等负有督促报告职责的义务[38] - 董事长或董秘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相关方应如实说明[39]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主体等[40]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