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001286)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含)董事的议案[2]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求 -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独立董事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4] 投票前准备 - 股东会表决前应告知股东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备置表决票,董事会秘书作说明[6] 投票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同理[6] - 每位股东有效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本次表决权[7] - 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选举票数按所有账户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7]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或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投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7] 董事当选规则 - 以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1] 缺额处理 - 再次选举仍不能选出当选董事,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原董事会应在10日内重新推荐缺额董事候选人[11]